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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艳芳母亲被判开空头支票 需还款加利息诉讼费
时间:2008-8-21 13:30:43  来源:文汇报  作者:

梅妈覃美金与儿子梅启明。(图片来源:文汇报)
梅妈覃美金与儿子梅启明。(图片来源:文汇报)
 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,多次被入禀追债的梅艳芳母亲覃美金,早前掀起亿元遗产案期间因经济困难,向聘用的范家碧律师行开出空头支票缴付律师费,涉款20万元,被律师行入禀追讨。20日在区域法院被判败诉,梅妈须向律师行缴还款项连利息及诉讼费用。

  原诉人为范家碧律师行,向梅妈覃美金追讨20万元律师费。入禀状指,梅妈去年5月7日至本年1月20日,聘请原诉人处理其遗产案,其间曾向原诉人缴付半年的律师费用,共逾26万元。

  至去年12月,梅妈再向原诉人缴付20万元作部分的律师费,开出一张日期为2007年12月28日的期票,然而原诉人于本年4月16日,到银行兑现款项时却“弹票”。

  梅妈长子梅启明代表母亲抗辩,指原诉人要求有经济困难的梅妈先开票,协议暂不兑现,待遗产官司完结才商讨律师费用,他认为原诉人迟迟不兑现支票,即口头交易仍然有效,不料原诉人却擅自兑现支票。

  梅启明更投诉原诉人曾开出300万元巨额律师费,却不能为他们增加生活费,又将专家鉴证费加价至6万元,指责收费并不合理,所以事后亲自处理官司。梅妈又投诉早前缴付的26万元律师费根本没有用完。

  法官判决时指,法律上支票等于现金,梅妈在法理上并没有任何合理理据,如指收费不合理或原诉人违反协议,也须缴清20万元才作处理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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